
2019年6月起,被告人安X等人为非法开采已作废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商议私自制造爆炸物用于开采矿石。被告人张X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还参与指导雷管及炸药的制造工作。2019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从现场查获并扣押自制雷管58枚、炮王鞭炮11箱及配制炸药的原料若干,经鉴定烟火药含量为9320克,送检样品具有整体爆炸性能。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是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的蒋和徐存江律师,徐存江律师自2020年起在该律所执业。
在案件侦查阶段,徐存江律师凭借在四川警察学院所学的专业知识,敏锐地意识到案件的关键在于对张X在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准确界定。徐存江律师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这使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张X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于是,徐存江律师开始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论证张X的从犯地位做准备。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张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的量刑建议。徐存江律师结合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张X系初犯等情节,向公诉机关强调张X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犯罪后果。徐存江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他精准地把握法律适用,向公诉机关详细阐述张X应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
在庭审阶段,徐存江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成功论证张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他再次强调张X的初犯情节、坦白态度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的表现。徐存江律师严谨务实的执业风格,让他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辩点,注重证据审查,在庭审中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
最终,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二年至三年)的幅度内,采纳了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判处被告人张X有期徒刑二年,属于量刑建议幅度的最低刑期,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处罚结果。徐存江律师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自首认定、从犯认定等有利结果,其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证据意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信任与高度认可,办案区域遍布凉山地区的盐源县、德昌县、昭觉县、木里县、冕宁县等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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