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职责
我国民法典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根据遗嘱执行人本身的性质,结合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有下列职责:
1、对自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遗嘱执行人有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第二,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第三,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一旦担任了遗嘱执行人之后,必然要恪守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对遗产作出相应的分配。而现实中,即使是遗嘱的继承人,其实也是有机会成为遗嘱执行人的,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即可。而一般遗嘱执行人就包括了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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