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园艺公司仅有与被告的微信沟通记录、开单记录和对账记录,没有书面买卖合同,追讨货款困难重重。2025年,在多次催款无果后,原告委托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介入此案。该律所由拥有近20年执业经验的资深合伙人领衔,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累计主办案件均超100+件。律师接手后,鉴于此类无书面合同案件认定买卖关系的难度,决定重点梳理电子证据。
律师深知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面对无书面合同的情况,律师熟悉证据规则,在紧张的准备时间内采取了细致梳理电子证据的非常规策略。普通代理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导致案件陷入僵局,而律师通过对微信聊天记录、开单记录、对账记录等电子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固定,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及欠款金额,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有效规避了“无书面合同难以认定买卖关系”的法律风险。
2025年X月X日案件立案受理,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按照常规诉讼路径,案件可能会因送达问题拖延很久。但律师熟悉公告送达程序,及时配合法院办理公告送达、财产保全等相关手续。8月(假设立案月为8月)立案,9月就完成了公告送达,推进了案件审理进程。同时,律师精准适用法律,结合本案事实,准确确定诉讼请求,合理主张资金使用费,在庭审中准确引用相关法律规定,清晰阐述代理意见,有力支持原告诉讼主张。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万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公司货款156594元及相关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432元、保全费1303元由被告万X负担。不过,目前该判决虽已生效,但因被告未主动履行,执行尚在进行中。律师在诉讼期间已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名下部分资产。律师告知原告,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拍卖该资产,为原告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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