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王X是山东曲阜人,初中文化。2016年,他父亲被同村村民宋XX伤害,这让王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王X在村里的微信聊天群扬言报复。2025年5月21日22时许,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在大门口与宋XX发生争执。王X先徒手殴打宋XX,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他,致宋XX身体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并关闭大门,王X无法继续伤害,随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受伤,分别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
双方诉求及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而王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其辩护人孔伟律师提出,王X存在多种从轻、减轻情节。他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此次犯罪系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而且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王X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通过庭审质证,确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情况说明、人体损伤程度说明、认罪认罚具结书、调查评估意见书等书证,曲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王X故意杀人的事实。其中,王X在案发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一情节有相关的到案经过说明和他自己的供述为证。同时,王X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也有赔偿协议和谅解书等证据证实。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但王X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王X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他自愿认罪认罚,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而且王X及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这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王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调查评估意见,法院认为可以依法对王X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这起案件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孔伟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犯罪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行为,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在犯罪后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应及时投案自首,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争取从轻处理。同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避免冲动行事,走上犯罪的道路。
在这起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告人王X原本面临着严重的刑罚,但最终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这一结果离不开孔伟律师的专业辩护。孔伟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他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在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正是凭借着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对案件的认真钻研,他才能准确地为被告人找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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