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原告GX和被告SX在XXXX年X月登记结婚,婚后于XXXX年迎来了儿子SX某。然而被告SX婚后走上歧途,先后因盗窃罪和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长期服刑让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20XX年X月被告刑满释放,可仅仅过了半年,他就无故离家失去联系,对家庭和孩子没有尽到任何照顾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了摆脱这段破裂的婚姻,保障孩子的权益,GX委托范欣璐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求是判令双方离婚,儿子SX某随自己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教育费与医疗费各半分担。
核心争议点
第一,被告失联且缺席庭审,诉讼程序能否顺利推进?
法院查明,被告SX在刑满释放后无故离家失联,经法院合法传唤也未到庭参加庭审。原告主张,虽然被告失联且缺席庭审,但不能因此阻碍离婚诉讼的进行,应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审理。被告未进行答辩。法院认定,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审理,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及质证权利,诉讼程序可以依法继续推进。因为法律规定了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以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
法院查明,被告SX先后因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仅半年便无故离家失联。原告主张,被告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符合“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被告未进行答辩。法院认定,被告多次犯罪、服刑及失联的行为,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所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第三,原告是否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及合理的抚养费?
法院查明,原告多年来独立抚养儿子SX某,为孩子提供了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原告主张,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稳定性出发,儿子应由自己直接抚养,被告应支付抚养费。被告未进行答辩。法院认定,考虑到孩子长期由原告抚养,且原告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儿子由原告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同时,结合孩子的实际需求和被告的负担能力,判决被告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判决结果
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GX与被告SX离婚;婚生子SX某由原告GX直接抚养,被告SX自XXXX年X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XXXX元(含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各半承担。而且判决的抚养费标准远超原告初始主张,最大限度保障了原告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婚姻中一方有犯罪等严重影响夫妻关系的行为,另一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刑事判决书、分居证明等,为可能的离婚诉讼做准备。当对方失联时,要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及时向法院起诉。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要提供自己对孩子长期抚养、能提供稳定生活环境的证据。
写在最后
这场离婚官司中,法院最终判决原告离婚并获得孩子抚养权,还争取到了较高的抚养费,保障了原告和孩子的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的范欣璐律师。执业多年来,她办理过400多起婚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她在本案中精准地抓住了被告多次犯罪及失联等关键事实,制定出有效的诉讼策略。她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和严谨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打赢了这场官司。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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