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1月,原告王X与被告常X、范X签订《按揭房屋买卖协议》,以106,856元的价格购买被告名下房产。原告依约支付首付款并承担后续按揭贷款,被告交付房屋后原告入住。然而后来被告常X未将原告支付的还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逾期。河南安阳马朝丽律师自2015年起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接受原告委托处理该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在案件前期调查阶段,马朝丽律师凭借其曾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养成了细致严谨的调查习惯。她对房屋买卖协议、付款凭证、银行贷款记录等相关证据进行了全面收集和整理。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案件事实。例如,对于原告支付首付款和后续贷款的凭证,她仔细核对金额、时间等信息,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进入诉讼阶段,马朝丽律师曾担任多家企业及学校法律顾问,具备丰富的庭审经验和应变能力。在法庭上,她清晰地阐述原告的诉求和事实依据,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提前做好准备。她巧妙地运用法律条文,证明被告常X未将还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未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构成违约。尽管原告在对方违约后未继续支付贷款存在一定过错,但马朝丽律师通过合理的辩论,强调原告结清全部贷款的积极行为,争取法院对原告过户请求的支持。
在案件调解环节,马朝丽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和沟通技巧。她一方面与被告进行积极沟通,向其阐明违约的法律后果和可能面临的责任;另一方面,安抚原告的情绪,引导原告理性看待案件结果。她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促进双方的交流和协商,尽管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为后续的判决争取了有利的氛围。
最终,在马朝丽律师的代理下,法院判决被告常X、范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王X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2,838元由二被告承担。马朝丽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她曾被评为安阳市“法律服务先进个人”,2023年参加安阳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被评为最佳学员,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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