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是与被告一还是被告二存在合同关系成为争议焦点。2018年开始执业的王伟栋律师,在民商事合同和建设工程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深知准确认定合同主体对于案件结果的决定性作用。
王伟栋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意识到为避免被告一、被告二互相推诿,单纯起诉一方可能面临认定与另一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风险。于是,有着办理数百起案件经验的王伟栋果断决定同时起诉被告一和被告二。这一决策源于他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深入理解和过往案件的处理经验,他清楚在这类案件中,明确责任主体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关键。
庭审过程中,王伟栋律师充分发挥其娴熟的庭审技巧。执业多年的他,善于通过庭审发问获取关键信息。他询问被告一,确认与原告联系的是被告一的采购人员;又从被告二处得知案涉项目系被告一挂靠其名义施工,被告一是实际施工人。基于这些信息,有着深厚法学理论功底的王伟栋律师提出,结合庭审中被告二的陈述及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案涉广告制作和安装是由被告一与原告进行洽谈,材料及费用均由被告一确定并结算,被告一是案涉工程的实际控制者与利益归属者,应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
王伟栋律师进一步指出,在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为请款需要,要求供应商或班组与其指定第三方签订合同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他凭借处理多起建设工程案件的经验,敏锐地判断出本案中原告仅是配合被告一以被告二名义请款而签订合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被告一与原告存在合同关系,被告一为付款主体。
王伟栋律师与法院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他向法院阐述观点,强调不能仅依据合同表面来认定合同关系,而应结合实际交易情况。法院起初对同时起诉两被告的做法存在疑虑,认为可能会增加案件的复杂性。王伟栋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补充理由称,若仅起诉被告二,虽然有合同为证,但被告二已是失信人,即便胜诉也难以执行。而通过同时起诉并锁定实际施工人被告一,能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最终,法院采纳了王伟栋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一应承担付款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王伟栋律师凭借其多年的执业经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娴熟的庭审技巧,成功穿透合同表面,锁定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为原告实现了有效回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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