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原告朱XX与被告侯XX离婚纠纷,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执业多年的张志来律师作为被告侯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案后便迅速展开行动。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的张志来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深知这类案件中全面了解当事人情况的重要性。他全面了解当事人婚姻状况、子女抚养意愿及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围绕当事人核心诉求制定诉讼策略。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志来律师开始与办案单位(法院)及对方进行沟通。张志来律师向法院提出希望能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法院初步答复需看双方意愿。有着多次处理婚姻家事案件经验的张志来律师补充理由,强调调解可以减少双方的情感损耗,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同时也能提高案件处理效率。最终,法院认可了张志来律师的提议,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张志来律师凭借其在婚姻家事领域成功办理多起案件的经验,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他始终兼顾子女利益最大化与当事人财产权益,一方面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提出合理的抚养安排;另一方面,在财产分割上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权益。例如,在讨论子女抚养问题时,张志来律师根据自己以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提出两名婚生子女分别由原、被告各自抚养,并就子女日常居住、抚养费承担及探视权行使达成一致安排。在财产分割方面,张志来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车辆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相应财产分割补偿款的方案。
最终,在张志来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两名婚生子女分别由原、被告各自抚养,就子女日常居住、抚养费承担及探视权行使达成一致安排;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车辆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相应财产分割补偿款;双方其他争议互不追究。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本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张志来律师精准把握当事人核心诉求,高效促成纠纷化解,平衡多方利益,协助拟定合法可执行的调解协议,充分展现了其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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