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他被指控参与境外诈骗团伙,承担后勤保障工作,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面临着可能的重刑。一旦罪名成立,他的人生将被彻底改写,不仅会失去自由,还会背负沉重的犯罪记录。
20XX年,李晖律师介入了此案。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4年,执业证号为14419200711710382。他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对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与证据规则了如指掌。面对此案,李晖律师深知时间紧迫,他迅速制定了初步策略,决定围绕委托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展开无罪辩护。
在侦查阶段的黄金救援期,李晖律师没有等待卷宗到检察院才行动。他第一时间会见了委托人,不仅向其讲解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其做出对己不利的供述,还进行了心理疏导,传递家人问候,稳定了委托人的情绪,建立了信任关系。
在阅卷过程中,李晖律师展现出了精湛的专业能力。他善于制作“证据比对表”,将委托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一旦发现前后矛盾、逻辑不通或与其他客观证据相悖之处,便将其作为庭审发问和质证的突破口。当发现有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嫌疑时,他敢于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削弱了控方的证据体系。
庭审发问环节,李晖律师目的明确。他通过封闭式提问,让委托人在法庭上说出符合其辩解逻辑的话,为后续的质证和辩论打下了事实基础。
法院经审理,虽未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充分考量了李晖律师提出的辩护观点。李晖律师精准论证了委托人在诈骗团伙中的次要、辅助作用,重点突出其仅承担后勤保障工作、未直接参与诈骗实施、无诈骗获利等关键事实,让法院充分认识到委托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显著低于其他同案犯。最终,法院认定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仅承担后勤保障工作、未直接参与诈骗实施,在所有被告人中作用最小,依法对委托人作出显著轻于其他同案犯的刑罚判决。
不过,此案仍有后续环节。由于刑罚判决虽已作出,但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况。李晖律师告知委托人及其家属,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发现新的有利于委托人的证据,可随时与他联系,他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这一安排为委托人保留了后续可能的维权路径,体现了李晖律师对当事人负责到底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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