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关于物权请求权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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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没有关于物权请求权的,也就是物权请求权并不适用于诉讼时效。因为物权是一种过失全,有要求他人不得加以侵害的权利,目前请求权一般包括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以及返还原物请求权等,任何时候都可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关于物权请求权的吗

一、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关于物权请求权的吗?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这是因为,物权是一种对世权,有要求他人不得加以侵害的权利。如你列举的:“有权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这是物权本身所具有的权能。

物权请求权一般包括:

1、返还原物请求权

2、排除妨碍请求权

3、消除危险请求权。

4、恢复原状请求权有争议。

二、物权请求权的主要性质

首先,物权请求权是独立的请求权。

其次,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权能。

三、物权请求权的竞合状况

物权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可能发生竞合,包括如下情形:

其一,物权请求权与合同债权请求权的竞合。

其二,物权请求权与因侵权行为而生的请求权的竞合。

其三,物权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能否竞合,存在争议。

四、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的例外规定是啥?

民法总则草案对诉讼时效制度作了完善:将现行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明确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等。并强调了诉讼时效的法定性。

1、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的这种基本权能的,而且物权请求权在很多情况下有可能和其他的请求权发生相互竞合,所以在民事纠纷当中的物权请求权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民事权利。可是要行使物权请求权的话,建议还是在知道侵权之日开始就及早的做好准备,这样才能减少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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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的意思指的是针对于物质的权利的圆满状态受到了妨碍,这个时候物权人请求恢复这个物质的圆满状态,要求仿爱人不在进行反爱的一种权利。这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具有排除妨碍的一种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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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传统债权理论,债权请求权可以划分为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合同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请求权。这四种请求权都是依据债权而产生的,而债权是在社会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是最常见的请求权的一种,从形式上讲,侵权行为涉及人身侵害、实体权利侵害等多方面。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设定了两种模式,一是普通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一个是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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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与诉讼时效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是最常见的请求权的一种,从形式上讲,侵权行为涉及人身侵害、实体权利侵害等多方面。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设定了两种模式,一是普通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一个是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合同之债请求权与诉讼实效合同行为是民法领域内最为活跃的因素,在经济生活中被大量采用。因合同双方对合同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约定不明,同时还存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差异,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众多纠纷,同时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大量请求权,对这些请求权亦属诉讼时效适用范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变更权、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合同撤销权、合同解除权、债务抵消权、债务免除权等,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不属诉讼时效适用范围。二.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人在物权受到侵害时享有的一项请求权,指当物权的完满状态受到侵害时,物权人为保护自己的物权而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就物权的性质而言,其具有绝对性,排除了相对人对物的任何形式的干扰和侵害,除非得到物权人的许可否则任何人都不得对物行使权力,也就是说,相对人负有的义务;如果相对人违反了这种义务,随之而来的就产生了新的义务,这种新的义务的性质已不同于原来的义务,而是一种侵权责任。因此,物权请求权属于救济权范畴,尽管它是物权的内在要求,但也只有在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才能行使。物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妨碍排除,根据不同的妨碍状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物权人对于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物的行为,有权请求义务人返还原物;物权人对于物被他人以其它方式非法侵害的行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另外一种情况是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此种请求权虽非因他人侵害所造成,但物权的完整性受到破坏,应属物权请求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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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做或不做某种行为。权利人不能直接控制权利的主体,只能请求义务人的配合。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不能自行实现债权,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支付义务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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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对于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阐述如下: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之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限于请求权。因为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但不是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的规定,请求权中的债权请求权符合诉讼时效客体权利的特征,其以财产权利为内容,不具有支配性。扩展资料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海商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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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物权请求权是请求权吗?
对于物权请求权就是属于请求权的一种;请求权就是由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物上请求权就是为了保障物权的圆满而要求妨碍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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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为什么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权占有人在不成立善意取得,在我国物权法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的情形下,“只要我拿到别人的东西,无异于剥夺了物权人的支配力:
一,享有其利益,不能保障物权的合法行使,如果也同样毫无例外地适用现行的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根本不能适用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主要功能是保证对物的圆满支配。1,它是保护物权的一种特有方法,其根本没有理由和合法的依据占有他人财物,经过20年就是我自己的”、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那么就给有些意图侵犯别人财产权的人留下一个天大的机会。最高人民副院长奚晓明在《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讲到“物权请求权的作用在于保障物权恢复圆满状态,物品的所有人都有权向无权占有人要求返还原物,返还原物请求权关系物权人的根本利益、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不是由此所发生的权利,作为物权一部分的物权请求权,将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请求权中的债权请求权符合诉讼时效客体权利的特征。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限于请求权,无法行使物权请求权,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但不是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的规定,这将使物权成为一种空洞的权利,作为物权的一部分的物权请求权,又没有取得时效制度。由于我国现行法上的诉讼时效期间规定比较短,一件物品,如果这样的理论成立,无权占有人必须返还。因为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第83条规定物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这好比强盗或者是无赖的行为、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被侵害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亦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物权请求权以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为目的,物权请求权就应该存在。《民法通则》
第五章规定了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不成立善意取得的情况下,故也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在标的物被他人侵占的情况下、但在物权被侵害时、排除妨碍等:

一,不具有支配性,是物权的一个作用,导致物权成为空洞权利的问题。由于物权本身作为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物权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而消灭。“我们认为,又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而合法的占有和所有该物,物权请求权之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不应当因时效届满而消灭。综上,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则尽管其享有所有权,罹于时效,法律上怎会纵容这种侵犯公民私人财产权的行为呢,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无论辗转至多少人之手。”3,不利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物权请求权的真正含义可以用个简单的例子来比喻,则将出现物权人虽享有物权、使其物权恢复圆满状态,如果物权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人应当将原物返还给物权人,物权人有权要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的权利,故该物权实为空洞权利,物权请求权就应该存在,巧取豪夺之人就会大行其道、物权所有人基于物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只要占有该物品的人没有支付对价,因此,故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只要物权存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其以财产权利为内容。理由如下,物权在遭受侵害时,物权所有人的支配权和排他性权利应当得到的保护。

二,但由于其无对该标的物进行支配,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如规定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只要物权存在如果这样的理论占得住脚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2。具体阐述如下。若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也不应当因时效届满而消灭,甚至鼓励巧取豪夺等行为的发生,必将引起变态物权的出现。换言之,但是物权继续存在,无论经过多少年。而且,岂不是天下大乱。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拿了人家的东西就死活不还回去了”。物权为支配权,因此所有权返还请求权与物权本身一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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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产生影响,导致其利益受损,不利于交易秩序的稳定;而依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包括须登记的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一般需依法登记,不动产一经登记通常被认为具有较强的公示公信力,不动产登记簿作为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已经明确了权利的归属,无论经过多少时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产权人的姓名不会改变,第三人在与非法占有人交易时,也必将注意到这一问题,所以不动产被非法占有人交易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诉讼时效制度设置的目的之一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防止权利人怠于权利之上,因此,对于动产的返还请求权应适用我国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而不动产的如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则将与不动产登记制度自相矛盾,动摇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权威性。
2、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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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人对一物享有共同的所有权,特点是强调主体的复合性和客体的单一性,其本身并非所有权的特殊类型,而只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特殊约定权利人随时可以提出对物的分割请求,从而以一己之力变更现存的所有权关系而无需对方的协助,因此从性质上来讲属于形成权。这种形成权虽然也以请求权来表述,但其本质并非请求权,所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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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打算把土地给租出去了,后来有了合同纠纷,那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呢?会如何?
[律师回复] 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人在物权受到侵害时享有的一项请求权,指当物权的完满状态受到侵害时,物权人为保护自己的物权而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就物权的性质而言,其具有绝对性,排除了相对人对物的任何形式的干扰和侵害,除非得到物权人的许可否则任何人都不得对物行使权力,也就是说,相对人负有不作为的义务;如果相对人违反了这种义务,随之而来的就产生了新的义务,这种新的义务的性质已不同于原来的义务,而是一种侵权责任。因此,物权请求权属于救济权范畴,尽管它是物权的内在要求,但也只有在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才能行使。物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妨碍排除,根据不同的妨碍状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物权人对于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物的行为,有权请求义务人返还原物;物权人对于物被他人以其它方式非法侵害的行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另外一种情况是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此种请求权虽非因他人侵害所造成,但物权的完整性受到破坏,应属物权请求权的范畴。
1、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就动产和不动产加以区别对待
在社会生活中,动产一般是以交付为所有权变更的手段,而不动产则需以变更登记为公示方法。如果动产被他人非法占有,即与物权人分离,随着时间的推移,占有人很可能将其占有的物参与到社会交易过程中,此时如果允许物权人仅仅基于物权请求权就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很可能对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产生影响,导致其利益受损,不利于交易秩序的稳定;而依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包括须登记的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一般需依法登记,不动产一经登记通常被认为具有较强的公示公信力,不动产登记簿作为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已经明确了权利的归属,无论经过多少时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产权人的姓名不会改变,第三人在与非法占有人交易时,也必将注意到这一问题,所以不动产被非法占有人交易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诉讼时效制度设置的目的之一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防止权利人怠于权利之上,因此,对于动产的返还请求权应适用我国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而不动产的如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则将与不动产登记制度自相矛盾,动摇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权威性。
2、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物被他人以占有以外的其它非法方式妨害的,物权人可以行使这两种请求权,实践中,有的妨害是一次完成的,如非法占有他人通道,而有的妨害具有持续性,如持续排放污染物造成他人受损。根据妨害人实施的妨害行为与妨害状态之间的关系,理论上将妨害行为分为一次性妨害和持续性妨害两种类型。对第一种情况,妨害的行为虽已经完成,但妨害的状态却处于持续状态;第二种类型本身妨害行为和状态均处于持续状态。应该说,妨害不论经过多少时间,法律都不认可其合法性,因此从性质上而言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且妨害行为或状态的延续,决定了即使适用诉讼时效也无法计算起算点,诉讼时效的设置也就失去了现实意义。为此,确定物权请求权为时效客体的国家也不将这两种请求权列入时效的适用范围。
3、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人对一物享有共同的所有权,特点是强调主体的复合性和客体的单一性,其本身并非所有权的特殊类型,而只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特殊约定权利人随时可以提出对物的分割请求,从而以一己之力变更现存的所有权关系而无需对方的协助,因此从性质上来讲属于形成权。这种形成权虽然也以请求权来表述,但其本质并非请求权,所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以上是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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