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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某某因被告南京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将其告上法庭。被告辩称对案涉混凝土供应合同不知情,不清楚合同印章是否为公司所有,且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这使得案件前期对原告十分不利。
在原告陷入困境时,来自江苏南京的魏雅雯律师临危受命。2019年开始执业的魏雅雯,在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其中民事领域案件300余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面对复杂的债权转让关系和被告的强硬否认,魏雅雯没有慌乱。
她深知合同纠纷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魏雅雯带领团队仔细梳理案件,收集了《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及邮寄凭证、工商登记资料、对账明细表、混凝土送货单等大量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她精准地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
对于被告声称对合同不知情的情况,魏雅雯指出,某公司在合同上加盖了公司印章,且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案外人刘XX为无权代理,应视为某公司对合同知情并认可。对于被告称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魏雅雯提供的邮寄凭证有力地反驳了这一说法。
在庭审中,魏雅雯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清晰地向法庭陈述了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她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最终认定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通知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郭某某货款537248.23元,并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月1日起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魏雅雯律师成功帮助原告实现了从被告否认到胜诉回款的逆转,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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