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北京,原告与被告于19XX年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且已成年。因双方长期分居四年多,日常争吵不断,彼此反感,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又无法达成协议离婚。原告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则提出房屋存在其母亲和儿子出资、原告转移隐匿财产、原告存在家庭暴力及出轨等过错行为应少分或不分财产并支付10万元精神赔偿等主张。
彭艳军律师自2013年从事律师工作,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累计承办案件众多。他熟悉法院内部诉讼操作规程和沟通技巧,这使得他在处理离婚纠纷这类案件时能够游刃有余,精准把握案件走向和法律适用。
彭艳军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原告)沟通,详细梳理案件事实,明确其核心诉求。在全案材料中,他将银行流水作为突破口,这些银行流水记录了从2009年至今双方名下的财产收支情况,以书面形式呈现,其中包含了每一笔资金的进出明细。
针对被告提出的一系列答辩意见,彭艳军律师团队逐一研究应对。为了核实财产收支情况,协助当事人(原告)申请法院调取双方名下2009年至今的银行流水。彭艳军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此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凭借多年积累的实务经验,敏锐地从银行流水中查找关键信息。针对房屋价值争议,配合法院启动司法评估程序,为财产分割提供客观依据。
庭审中,彭艳军律师围绕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分割原则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对被告提出的无事实依据的主张进行有力反驳。最终,北京市XX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北京市XX区某小区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房屋折价款XXX.60元;京XE90XX别克牌小轿车归原告所有,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车辆折价款9000元;原告给付被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及评估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在结案前,彭艳军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进一步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