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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甲找到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时,其与被告某乙已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某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包括与被告离婚、争取婚生子某丙的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被告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举证,要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以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另外,争取孩子抚养权也需要有足够证据表明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分析了案情,指导原告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为了证明双方感情不和,盛春龙律师让原告收集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则由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在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方面,盛春龙律师指导原告提供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同时,盛春龙律师还指导原告收集其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经过盛春龙律师的努力,案件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案件判决下来后,某甲拿到了判决书,他看着儿子,心中感慨这段婚姻终于画上了句号,未来他将和儿子开启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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