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x月至2017年x月期间,浙江某公司从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170余份,价税合计约1.7亿元,全部用于进项抵扣。但两公司实际货物交易额仅6千万元,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额存在约1.1亿元的差额,按13%的抵扣税率计算,涉及虚开税额约1300万元。案发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主动补缴全部税款,并自愿认罪认罚。当事人诉求是为朱X争取取保候审。争议焦点在于朱X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张飞勇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审阅案卷材料,核实朱X的涉案事实、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到案经过。
张飞勇律师自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其中刑事辩护领域年均办理刑事案件20余件,主攻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他作为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有着成熟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证据审查能力。这些背景使得他在本案中,能够以专业的视角和丰富的经验来审查案件。在审阅案卷时,他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迅速判断出朱X具备到案后如实供述、案发后主动全额补缴税款、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为后续的辩护方向奠定了基础。
检察机关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采纳了张飞勇律师的意见。结合朱X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主动补缴全部税款、积极悔罪的表现,认定其不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依法对朱X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在开庭前,张飞勇律师再次梳理证据,针对朱X的情节补充提交了详尽的书面说明,进一步阐述朱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张飞勇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固定核心证据,梳理当事人的涉案情况和情节。接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立核心辩护方向,明确辩护重点。然后,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最后,协助当事人落实从宽情节。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刑事罪名,客户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等涉及刑事犯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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