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是一起离婚纠纷,原告为韩女士,被告是其丈夫刘先生。争议焦点在于孩子的抚养费金额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问题。刘先生同意离婚和孩子由韩女士抚养,也认可房屋归女方,但只愿每月支付较少的抚养费,还以已给付韩女士一笔钱为由,拒绝分担共同债务。
韩女士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双方分居近五年的证明、孩子长期随自己生活的相关证据、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证明以及部分共同债务的记录。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刘先生已给付她的那笔钱的具体用途和去向,以及能准确证明共同债务实际情况的详细证据。
刘航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首先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刘先生的银行流水,以核实他所谓已给付韩女士的款项是否真实存在以及款项的具体流向。同时,梳理了夫妻双方的邮件往来和聊天记录,查找关于共同债务的沟通内容,固定相关证据。此外,还对一些债务凭证进行了司法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刘先生质证称银行流水只能证明资金往来,不能说明款项用途。刘航律师回应,结合邮件和聊天记录,可以清晰看出该款项并非用于偿还共同债务,而是用于其他生活开销。对于债务凭证的司法鉴定结果,刘先生虽提出质疑,但刘航律师指出鉴定机构具有合法资质,鉴定程序合规,其结果应被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韩女士与刘先生离婚;婚生子由韩女士抚养,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房产归韩女士所有,剩余房贷由韩女士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刘先生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承担部分给付韩女士;案件受理费由刘先生负担。
刘航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多管齐下的方法论。优先核查资金往来证据,通过调取银行流水等方式,明确款项的流向和用途;注重梳理双方的沟通记录,从中挖掘与案件争议焦点相关的信息;对关键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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