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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被告人XXX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下半年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平台旅游会销”模式,伙同各地经销商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被告人XXX在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期间,参与其中骗得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9710元。
接手本案的,是2017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潘鹏飞。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他发现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中,对于诈骗过程的描述存在一些细微差异。为核实这些问题,律师逐页翻看证人的证言笔录,用红笔标记出存在矛盾的细节部分;同时,对比多份被害人的陈述笔录,制作了《证据对比表》。此外,律师还致电部分证人,进一步询问相关情况。
经过深入调查,律师发现部分证人的记忆存在偏差,部分被害人的陈述存在夸大情况。这些证据瑕疵成为辩护的关键。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等因素,采纳了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潘鹏飞律师表示,在刑事辩护领域,长期的案件积累让他深知证据审查的重要性。他将构建一套更加完善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以应对复杂的案件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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