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裴晓君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尽职调查(duediligence,即对案件进行审慎核查)工作。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梳理涉案事实、证据材料及程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精准识别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等关键从轻情节(mitigation,即刑事中的从轻减轻情节),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
律师提出的核心法律观点包括:程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等从轻处罚情节,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且再犯可能性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程X构成招摇撞骗罪,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程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客户支付了按行业标准收取的律师费,成功避免了实刑羁押,避免了因入狱服刑对生活和工作造成的重大影响。判决已生效。
诈骗罪:当事人获存疑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甘X涉嫌参与虚假贷款APP诈骗犯罪,公安机关指控其明知APP为虚假贷款软件,仍参与招募、管理客服人员并接受被害人投诉,涉案获利13万余元,面临较重的刑事追诉风险,一旦被起诉定罪,将留下案底,影响职业和生活。
裴晓君律师围绕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开展尽职调查。重点攻坚“主观明知”及“参与程度”等关键争议点,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指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观明知及参与犯罪的事实,构建无罪辩护逻辑;在审查起诉阶段,协助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律师的核心观点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明知APP为虚假软件并参与诈骗犯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甘X涉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甘X不起诉。
客户支付了相应律师费,成功避免了刑事追诉,消除了案底风险。判决已生效。
协助组织卖淫罪:当事人获轻判
被告人杨X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其在洗浴中心担任管账人员,协助他人组织卖淫,涉案违法所得金额较大,面临刑事处罚。
裴晓君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开展尽职调查。明确杨X在共同犯罪中仅从事管账、收款等辅助性工作,为从犯认定奠定基础;挖掘杨X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构建辩护逻辑;庭审中围绕杨X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律师认为杨X作为从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应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认定杨X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量刑在同案被告人中处于合理区间。
客户支付了合理的律师费,为杨X争取到相对从轻的量刑结果。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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