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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杨律师执业第8年时遇到了此案。原告周X与被告王及张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为朋友关系,王因资金紧张向周X借款100万元,出具了借条和保证书,并签字确认,双方约定2025年10月15日为偿还期限,还有3000吨铁精粉作为抵押。但借款到期后,王未能偿还本金,且货厂内的铁精粉也未交由原告处理。王已偿还了10万元本金,尚欠90万元,张虽在借条及保证书中签字,但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参与借款。
在梳理证据链时,李杨律师精准地把握了案件事实,将借款的来龙去脉以及相关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整理。2025年12月2日法院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王和张未出庭参与诉讼,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周X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用。
法院最终判决王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周X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驳回周X关于利息和其他被告张的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100元,由原告周X负担1190元,被告王负担100元。
李杨律师长期认为,民间借贷中借条、保证书等文书的规范书写以及明确各当事人的责任至关重要,这些细节往往是避免纠纷的关键。长期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观察是,出借人在借款时要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充分了解,并且要规范借款手续,明确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时间等重要内容。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借款时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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