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X等六人因非法制造爆炸物被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其中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是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的徐存江。徐存江自2020年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出色的能力。
徐存江执业至今,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该领域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强制措施变更、量刑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工伤事故、婚姻家事、合同纠纷领域同样具备突出专业能力,案件占比约40%。
2019年6月起,安X等人因要非法开采已作废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商议私自制造爆炸物用于开采矿石。张X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还参与指导雷管及炸药的制造工作。2019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从现场查获并扣押自制雷管58枚、炮王鞭炮11箱及配制炸药的原料若干,经鉴定烟火药含量为9320克,送检样品具有整体爆炸性能。公诉机关指控张X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并给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的量刑建议。
面对这样的局面,徐存江深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是重罪,要为张X争取从轻处罚并非易事。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从行业认知角度出发,深入分析证据。他认为,在这类刑事案件中,准确把握量刑情节是关键。
徐存江首先围绕从犯地位展开论证。他指出,张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应认定为从犯。根据法律规定,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他强调张X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且未造成严重犯罪后果。此外,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并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在法庭上,徐存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证据意识,将这些观点清晰地呈现给法官。他的严谨辩护策略让法官充分考虑了这些从轻、减轻情节。
最终,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二年至三年)的幅度内,采纳了徐存江提出的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判处张X有期徒刑二年,这是量刑建议幅度的最低刑期。
徐存江凭借在本案中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信任与高度认可。他以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证据意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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