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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与某乙婚后因性格差异常争吵,自2012年起分居多年,某甲决定起诉离婚。此时,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接受了某甲的委托。
盛春龙律师是上海嘉定区的婚姻家庭专家型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财产纠纷等法律事务。他有着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娴熟的办案技能以及良好的社会关系,至今已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
接受委托后,盛律师仔细分析了案情,指导原告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他让原告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同时,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如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另外,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法庭上,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本案属于比较典型的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引发的离婚案件,关键在于举证感情不和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证据。实践中,被告常常抗辩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所以举证中要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此外,若孩子满10周岁,关于孩子随父还是随母生活,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平时要注意维系好与孩子之间的感情,以便争取到孩子的支持。
在离婚纠纷中,提前收集好相关证据,能增加胜诉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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