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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后,孩子归任何一方,而另外一方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在双方协议后愿意的条件下在任何时间内都可以变更的。因为这个变更是有遵循对孩子的健康有着很大的作用,同时也保障了孩子的相关权益,也考虑到双方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生活条件。如果在拥有孩子抚养权时,对孩子是以虐待的形式抚育的话,使孩子没有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成长,那么,另外一方得知后可以直接通过执法机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双方合法协议离婚时,那么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通过协议,在双方都协商一致(也就是同意)的情况下加入离婚协议书内,如果是用过法院诉讼离婚的,那就应该让法院来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为哪一方拥有。而在孩子的生活中有着重要意义的,有能力给孩子塑造一个优良的生活环境的,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的几率更大。但是,孩子的抚养权一经被确认后就不能随便更改,但还是有很多因为某种原因不服从法院的判别的,可以再与对方协议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协议还是无法双方都同意的条件下,可以另外再次起诉。如果有以下四种情况,法院会给予一定的支持:
一、拥有孩子抚养权者但没有经济来源且没有劳动能力,无法抚养孩子的。
二、有虐待孩子的行为者,对孩子不理不睬的,并动不动就骂的,给孩子造成很大阴影者。
三、未成年子女自愿跟着无固定经济来源的一方。
四、有具体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抚养孩子的,没有资格拥有孩子抚养权者。
总的来说就是,想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就应该有完全抚养孩子的能力,以及要好好对待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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