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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大连市XX口区人民法院,原告朱X与被告王某飞、韩XX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原告自2014年起陆续向被告出借款项,被告多次出具借据确认总欠款975000元,后仅偿还部分款项,原告主张被告尚欠81万元本金未还。被告王某飞当庭抗辩欠款数额不准确,被告韩XX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阎乔律师在审查证据时,怀疑被告对欠款数额的抗辩缺乏依据。于是,他逐页翻看银行流水、转账凭条、多份《借据》等材料,将多年的转账记录进行梳理,制作了详细的《借款明细对比表》,以清晰呈现借款和还款情况。同时,结合借据约定和法律规定,对被告已还款项的性质进行精准分析。经过查证,发现被告的抗辩无事实支撑,且证据足以证明原告主张。
接手本案的,是202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阎乔。该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对法律的精准适用,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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