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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原告A与被告A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支付及经济补偿金产生争议。原告A申请仲裁被驳回后起诉,一审获部分支持,被告A不服上诉,主张原告A自行脱岗离职,劳动关系早终止,不应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被告以考勤记录等作为证据,原告方陷入劳动关系认定难、诉求难获支持的困境。
执业14年的杨国鹏,在查看案件材料时警觉到,入职记录、工资结算凭证等关键证据对认定劳动关系至关重要。他立即着手收集整理这些证据,建立了“劳动争议证据链”。他将入职记录、工资结算凭证、个税申报记录、返岗通知等证据进行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
同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能只是简单罗列证据,而杨国鹏采用“劳动争议证据链”方法,先确定劳动关系认定的关键节点,再围绕节点收集、整理证据,使证据之间相互印证。
杨国鹏还建立了劳动争议案件数据库,收录了近五年本地及全国的相关裁判文书。通过对数据库的分析,他总结出15个常见裁判分歧点,并整理出《劳动争议常见证据清单》。该清单累计应用于20起案件,其中15起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权益。
在本案中,“劳动争议证据链”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清晰地证明了原告A实际入职时间早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离岗未明示离职,被告A保留其员工身份且未支付工资等事实,最终法院维持原判,原告A获得拖欠的基本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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