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康定市,李XX、冷XX购置了某小区房屋用于民宿经营。20XX年X月,小区未交付的1402号房屋厨房水龙头未关漏水,致使他们的1302号房屋墙体、屋面、地面及家具严重受损。该未交付房屋仅有小区物业公司XXX、开发商盛和公司可进入。原告多次与二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为及时止损,原告委托施工方对受损房屋进行维修,支出维修费22000元,且因房屋维修造成民宿停业产生损失。于是,原告将某物业、某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房屋维修费22000元、停业损失费10500元。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损失金额的认定及二被告的赔偿责任划分。庭审中,某物业辩称案涉房屋为专有部分非其管理范围,开发商某和公司主张已委托物业全权管理,自身不应担责,二被告均拒绝赔偿。
贾小燕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于云南红河建水县。接手此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维修合同和付款凭证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形成于原告委托施工方维修房屋期间,以书面合同和付款单据的形式存在,详细记录了房屋维修的项目、费用等内容,能够直观地证明房屋维修的实际损失。
贾小燕律师执业六年来,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擅长梳理复杂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制定务实可行的争议解决方案。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使她能够在面对复杂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时,迅速理清案件脉络,准确找到关键问题,匹配本案对于准确认定损失和责任划分的需求。同时,她拥有二级建造师专业能力证书,这使她在处理涉及房屋维修等专业问题时更具优势,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分析相关证据。
接案后,贾小燕律师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很快发现了物业服务合同对于未交付房屋管理责任约定的关键信息。在审查过程中,她仔细比对维修合同和付款凭证,发现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证明房屋维修的实际支出。为了进一步固定证据,她指导原告收集、整理维修合同、报价单、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庭审前,她申请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交了这些关键证据。
法院采信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意见,认定物业存在管理失职,判决其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22000元。因停业损失证据不足,对该诉请未予支持,开发商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在结案前,贾小燕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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