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商事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极为常见,其中款项性质认定、工程造价采信以及利息计算标准等问题,一直是困扰法律实务界的核心难点。款项性质的认定涉及到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一旦认定错误,将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和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例如,借款与投资款的界定,在不同的认定下,当事人的责任承担和收益分配截然不同。而工程造价的采信则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方法的科学性以及证据的关联性等。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工程造价的认定出现偏差,进而影响工程款的结算。利息计算标准更是容易引发争议的领域,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可能导致利息计算结果大相径庭。
秉持着“专业赋能、诚信为本、客户至上”执业理念的庞石磊律师,深知这些问题的复杂性。他毕业于四川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处理民商事纠纷时,始终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视角去剖析问题。
以XX公司、XX公司与宾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为例,历经多次审理,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于款项性质认定、工程造价采信及利息计算标准。在这个案件中,赵XX支付的款项性质是争议的关键之一。生效判决已认定该笔款项为投资款,但一审法院却突破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将其认定为代付款并予以抵扣。这一认定违反了法定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则,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凭借在法律领域深耕十余年的经验,庞石磊律师作为XX公司、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迅速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他深入研究历次审理的判决书、庭审笔录等材料,明确核心争议焦点,为后续的代理工作明确了方向。
在工程造价方面,宾馆公司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庞石磊律师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对鉴定意见中的各项费用逐一分析,针对宾馆公司提出的异议,准备充分的反驳证据和理由,维护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二审法院部分采纳了他的观点,对轻质隔墙板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调整,对新排风系统造价及水电安装部分造价予以采信,最终认定案涉工程造价为XXX.3元。
关于逾期付款利息,一审法院按LPR四倍计算利息缺乏合同约定及法律依据。庞石磊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审法院支持了他的主张,撤销了一审法院按LPR四倍计算利息的判决,纠正了法律适用错误。
在这个案件中,庞石磊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全程主导核心法律事务。他带领团队充分举证,收集、整理了包括生效裁判文书、合同、庭审笔录等在内的多组证据,在庭审中通过清晰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不合理主张,说服法院采纳己方观点,成功推翻了一审法院的错误认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百余万的工程款,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也在律师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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