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的天平上,每一个砝码都关乎着公平正义。在刑事司法领域,“疑罪从无”这一原则如同明亮的灯塔,指引着司法实践的方向。当证据的迷雾笼罩案件真相时,如何拨开迷雾,还当事人以清白,是法律从业者面临的重大挑战。
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老、中、青三代融合的“金字塔式”刑事辩护团队。其中,资深律师作为“战略中枢”,把控案件整体方向;骨干律师精通庭审对抗等关键环节;青年律师及法律助理提供高效支持。这种协同模式,为处理各类复杂刑事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李学清律师作为该所合伙人、副主任,拥有三十余年刑事实务经验,在多起重大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以这起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案件为例,被不起诉人妥某因涉嫌参与预谋并提供资金用于购买毒品海洛因,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定妥某与他人共谋并提供大额现金,但这看似确凿的证据背后,却存在诸多疑点。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学清律师作为委托辩护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他依法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提交法律意见,重点围绕主观故意缺失、资金用途不明、证据链条断裂等关键问题展开辩护。正如律所一贯坚持的“共情是桥梁,专业是底线”的执业理念,李律师以证据为基石,以法律为圭臬,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还依法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这一过程中,李律师善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窗口,通过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申请听取辩护人意见等方式,引导检察机关全面审视证据缺陷。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他坚决主张“疑罪从无”。即便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敏感,但只要关键事实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撑,就不能轻易定罪。
最终,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南涧县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妥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名誉,也体现了“疑罪从无”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价值。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示。在刑事辩护中,法律从业者要紧扣证据核心,准确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即便当事人涉及毒品相关资金往来,若无法证明其具有杀人或贩毒的共同故意,不能仅凭资金流向推定刑事犯罪。同时,要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在事实存疑时,推动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人权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
不起诉不是“侥幸”,而是证据规则的胜利。专业、细致、坚定的辩护,是守护无辜者免受错误追诉的最后一道防线。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及李学清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成功实践,为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典范,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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