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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浙江宁波市,委托人与被告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委托人诉请被告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损失,并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双方曾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期限等,未约定利息。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套取多家金融机构贷款交付被告,借款到期被告未还款。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蔡泽业。该律师迅速将《借款合同》、款项交付凭证、律师费支出凭证等证据材料逐页整理,仔细核对其中的金额、时间等细节。在梳理过程中,律师怀疑委托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影响合同效力。为查证这一怀疑,律师致电相关金融机构,核实贷款的发放情况和用途;同时,查阅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和资金流向记录。最终发现,委托人确实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给被告的情况。
在庭审中,律师将查证的事实和证据向法庭充分展示,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主张。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作出被告返还本金、赔偿律师费,驳回利息诉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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