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原告吴XX起诉要求与被告王XX离婚,主张婚生女由自己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还要求被告共同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300000元共同债务。吴XX称因生活琐事矛盾激化,夫妻感情破裂,已分居一年多。
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送到了青海西宁的李斌律师手中。执业第2年的李斌,在西宁已承办逾344件案件,其中婚姻家事等关联案件处理经验丰富。他接手案件后发现,原告虽提交了一些证据,但存在诸多漏洞。
对于婚生女的抚养问题,李斌指出,自婚生女出生以来一直由被告照顾,原告受家庭观念影响对孩子生活很少过问,且孩子年龄尚幼,对母亲依赖更重。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应由被告继续抚养。
在共同债务方面,李斌进行了深入调查。原告陈述该笔款项自20XX年起贷款,通过“借新还旧”形成,但被告对款项借贷情况及用途均不知情。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借款金额及用途,后续借款情况也无证明。20XX年原被告签订合同借贷的款项实际由原告支配,具体用途不明且款项已结清。借条由原告一人签字,未经过被告事后追认,无法确认款项用途。原告庭审陈述与出示证据矛盾,实际存在债务金额不明确,也无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斌的辩护意见,准予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被告王XX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同时驳回了原告分割共同债务300000元的诉求。李斌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辩护,成功为当事人王XX扭转了局面,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