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初,王XX和小区开发商B公司达成协议,买下了该小区400个车位的合法使用权,能对这些车位进行占有和使用。同年2月,小区业主委员会和C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C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服务,也有权向车位使用权人收取车位管理费。
到了2025年,物业服务合同到期,C公司办理退场手续后,把王XX告上法庭,说他拖欠2021年到2025年的车位管理费,一共25万元。王XX自然不服,双方的纠纷闹到了法院。
这起案件主要有两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C公司主张的车位管理费是否因自身存在违约行为而应当相应扣减?
法院查明,在C公司服务期间,王XX合法使用的400个车位长期被其他业主违规占用,王XX多次向C公司反馈,问题却一直没得到解决。后来王XX自己买了车位锁加强管理,还遭到C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破坏。
C公司主张,王XX确实拖欠了车位管理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25万元。而王XX辩称,C公司没有尽到车位管理的义务,导致车位被侵占,自己的权益受损,C公司存在违约行为,车位管理费应该相应扣减。
法院最终认定,C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间,没有严格履行车位管理的核心义务,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所以,车位管理费应该根据其违约情况进行相应扣减。因为C公司没有提供合格的车位管理服务,王XX不能正常使用车位,再全额支付管理费显然不合理。
第二,王XX是否需要按照C公司的诉请支付25万元车位管理费?
法院查明,由于C公司的违约行为,王XX的车位使用权益受到了很大影响。
C公司坚持王XX要支付25万元车位管理费。王XX则认为,C公司违约在先,自己不应支付这么多,并且提出反诉,要求C公司赔偿自己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法院最终认定,王XX不需要按C公司诉请支付25万元车位管理费。因为C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王XX权益受损,不能按照原合同约定的金额全额收取管理费。
最终,庭审结束后,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王XX无需按C公司诉请支付25万元车位管理费,仅需支付16万元即可了结本案纠纷。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车位管理等重要事项。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业主有权要求相应扣减费用。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车位被侵占的照片、沟通记录等,这样在维权时才有有力的依据。
结尾
这起案件中,法院根据C公司的违约情况,支持了王XX扣减车位管理费的主张,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降低了王XX的经济负担,也化解了矛盾。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的袁苏律师。执业至今,袁苏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6件,在合同类案件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C公司违约行为对车位管理费的影响,制定了“抗辩+反诉”的双重办案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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