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凤东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他接手案件后,发现这起案子的问题不少。A伙同他人在某软件中接受上线指令,明知所取钱款为违法所得,仍参与取现转移。他不仅参与了两起金额巨大的犯罪,而且公诉机关已给出明确且较重的量刑建议。并且,A在犯罪中看似作用不小,被认定为主犯的可能性很大,这让辩护难度大大增加。
突破口在哪里呢?姚凤东律师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多次会见被告人A,详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同时,他仔细查阅了警方的侦查卷宗,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反复研究。他还梳理了A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和作用,试图找到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姚律师发现,A虽然参与了犯罪,但未参与前期沟通、决策、准备资金等关键环节,仅是被他人支配的执行者,且获利仅6000元,远低于组织者。另外,A到案后主动、稳定、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在黑龙江齐齐哈尔某区实施的犯罪行为。
在庭审中,姚凤东律师充分运用证据比对和法律条文分析的手段,全面提出辩护观点。他指出A应认定为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还具有中止意愿。虽然法院经审理查明A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到案后仅供述齐齐哈尔部分犯罪事实,未及时供述某地部分,不符合自首条件,犯罪已既遂,中止意见不成立,但法院采纳了姚律师提出的“初犯、偶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A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违法所得6000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A参与转移诈骗赃款102万元,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法院最终判处三年一个月,接近法定最低刑。
姚律师的价值不言而喻。他从多个角度提出辩护意见,虽部分未被采纳,但系统性地呈现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全部情节。他协助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公诉机关相对较低的量刑建议,并在庭审中坚持辩护意见。他还协助确认退赃事实,为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提供了依据,在简易程序合议庭审理中,确保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于陷入刑事纠纷的人来说,找到一个像姚凤东律师这样,愿意深挖案件细节、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律师,或许是不幸中的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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