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实务中,诉讼时效和证据认定常常成为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稍有不慎就可能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损。自2008年开始执业的何小艳律师,在多年的法律生涯中,早已对这些关键要点有着敏锐的洞察力。
在李XX与谢XX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对方拖欠租赁台班费长达10多年,这其中诉讼时效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何小艳律师凭借早年间承办大量基础案件积累的经验,深知诉讼时效的重要性。她与当事人沟通具体案情后,引导当事人要求对方还款,成功中断诉讼时效。同时,何律师果断地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这种精准的诉讼策略,源于她长期处理各类债务纠纷案件所沉淀的敏锐度。在庭审中,由于准备充分,法院判决后对方即支付了全部租赁台班费及逾期利息,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在王XX、王某与某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小组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中,被告以原告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进行抗辩。何小艳律师在面对这一复杂的证据认定问题时,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她曾在公司法等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证据审查经验,在本案中,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细致分析。对于被告提供的某村村委会证明,因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何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指出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因无法与原件核对,何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出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正是凭借这样的专业判断,最终法院认定二原告仍具有被告组织的村民资格,支持了原告要求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请求。
随着执业版图从单一领域逐渐拓展到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何小艳律师逐渐意识到,不同领域的案件虽然各具特点,但都离不开细致认真的态度和善于运用协商、调解的方法。她作为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在带领团队处理案件时,始终秉持“专业立所、客户至上”的理念。她深知,在法律实务中,不仅要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还要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和情感因素,注重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结合。
回望初入行时在各类案卷中的枯燥磨砺,何小艳律师更笃信法律的公正与力量。她明白,每一个案件都是对自己专业能力的考验,未来,她将继续以严谨的态度和精湛的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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