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
1、不准予离婚的根本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原因。
2、起诉的理由不充分
起诉离婚一方仅仅在起诉状中简单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却没有或无法提供确切的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在婚姻状况。
3、无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都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法律规定离婚理由,也没有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因此法院推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许多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方不同意
军婚有特殊规定,军人方不同意离婚时,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人方有重大过错。
6、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否则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7、大多数初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司法实践过程中,原告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离婚最重要的就是找证据,没有证据法院是不会理会的,起诉离婚最主要的原则就是要夫妻的感情破裂,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证据不充分是不会判离的,但是可以过了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一般法院就会判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