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路凯,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深耕于商事诉讼、仲裁、执行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诉讼、执行案件,同时在执行、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本案的原告与被告原系同事关系。2021年,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10万元,原告基于同事关系同意借款,并于2021年8月5日按被告指示转账给案外人同事10万元。然而,后续事情并未如原告所期望的那样发展。2021年11月25日,原被告签署和解协议,约定被告分期向原告归还借款,还约定了被告到期不还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但协议签署后,被告并未按时向原告还款,已然构成违约,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当原告委托冯路凯律师时,手中仅有领导要求其向第三人的转账记录,没有任何聊天记录等能直接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冯路凯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对民间借贷行业规则的深入理解,他知道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于是,他立即与被告先行沟通,提出由被告先为原告出具和解协议,以此来固定证据。他明白,只有先把证据固定下来,才能在后续可能的诉讼中占据主动。他打算待被告不偿还时,再行起诉。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冯路凯律师深知民间借贷案件的裁判口径与证据特点。他知道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于借贷关系的认定非常注重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所以,他通过与被告的沟通,巧妙地以和解为契机,获取了关键的和解协议证据,确保了原告转给第三人款项实际系被告要求转账,解决了案件最大的证据问题。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原告赵XX向被告出借的款项并非自有资金,而是使用银行贷款进行转借,故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约定的利息亦无效。不过,根据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贷款结清凭证,对于已偿还85133.64元、以及未结清的20000元予以认定,该款项应由被告承担。对于原告实际的律师费6000元、保险费500元,符合双方约定,未超过法律规定,被告应予以承担。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并承担律师费、保险费等。冯路凯律师凭借出色的办案能力,为原告挽回了损失,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展现了他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在民间借贷领域的深厚造诣和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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