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湖北某传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作为典型网络新型传销,在短短三个多月吸引注册会员超3万,实际参与人员2万+,层级最高达近百级,涉案金额超5亿元。一审将此案定性为情节特别严重,涉案人员被重判。在这一关键时刻,湖北襄阳市的李星星律师介入二审。
李星星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作为襄阳本地深耕刑事等多领域的实战型律师,她有着丰富的同类案件经验,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尤其在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始终坚守“不忘初心、用心做好每一个案子”的执业理念。
李星星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她全面梳理卷宗、鉴定意见、电子数据与同案供述,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发现了三大关键辩点。首先是违法所得严重虚高问题,一审未扣除共同操作账号收益分成、转给主犯用于平台运营的30万+,存在重复计算。李星星律师深入研究,最终成功将二审违法所得依法核减至11万元。其次,在角色定位方面,她指出上诉人非发起、策划、控制者,仅为团队负责人,起辅助、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从犯。最后,对于自首情节,上诉人系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主要事实,构成自首,但一审量刑未充分体现从宽幅度。
为了让法院充分认可这些观点,李星星律师当庭提交账号流水、转账凭证、证人证言、同案比对笔录等关键证据。她重点论证平台由其他人独资控制、购买软件、制定规则、分配收益;上诉人未参与核心决策、未控制资金、未管理平台,仅负责线下宣传与团队维护,作用显著小于主犯。同时,她还指出鉴定意见存在一人多账号、重复统计层级等瑕疵,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李星星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上诉人为从犯、具有自首、全额退赃、二审新增退赔等情节,撤销一审量刑,将刑期从四年改判为二年多,违法所得从30万+核减至11万元,实现了传销大案罕见的二审大幅改判。李星星律师用专业和严谨,在这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中,精准抓住核心要点,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自由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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