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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潇律师执业第6年时遇到此案。法院于2025年9月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在办案过程中,胡潇律师办案风格严谨干练,他重点抗辩:原告摔倒原因无直接证据、自身未尽注意义务、部分损失缺乏依据,应减轻被告责任;同时申请追加保险公司参与诉讼,厘清保险赔付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第三人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92728.25元;被告赔偿原告4880.43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判决理由为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但原告自身疏于注意过错更大,酌定被告承担40%责任,依法核定各项损失,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胡潇律师长期认为,在这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责任比例的划分和损失的核定是关键风险点。很多时候,原告可能会提出过高的诉求,而被告需要准确把握自身责任范围。
对于类似超市这类公共场所,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定期检查场所设施,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同时购买足够的公众责任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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