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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门XX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35014.1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欠款事实存在争议,原告持有送货单等证据,但被告对部分单据真实性存疑,原告面临证据被推翻的困境。
此时,王伟栋律师接手此案。他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王伟栋首先对送货单进行逐页比对,发现其中6份单据的签名字迹与其他单据明显不同。他找来被告员工的日常签字样本进行验证,确定这6份单据可能系伪造。这一发现让王伟栋意识到案件关键在于证据真实性,后续策略需围绕此展开。王伟栋凭借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的经验,更加坚定了对证据审查的方向。
接着,王伟栋锁定送货单上的日期,发现部分日期与被告的生产安排不符。他调取双方的微信记录,发现被告在这些日期曾提及停工情况,进一步验证了日期异常。之后,他申请气象数据,发现部分日期当地有恶劣天气,不具备送货条件。同时,他持调查令调取被告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部分货物并未入库。此外,他还调取了被告员工的考勤记录,发现签字员工在部分日期并未上班。最后,王伟栋申请笔迹鉴定,确定了伪造单据的事实。
王伟栋担任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厦门市商事调解协会会员及惩戒委委员,凭借专业身份和丰富经验,推动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同意支付原告货款235014.17元、保函费550元、诉讼费2437元,保全费855.5元,合计238856.67元,分四期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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