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徐州市,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引起了广泛关注。两名原告的儿子在校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因交通事故意外身故,然而保险机构却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这对于失去儿子的原告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原告陷入了巨大的痛苦和无助之中,他们渴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儿子的意外身故能得到应有的保险赔偿。
在这样的困境下,原告委托了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的郑文婧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的郑文婧律师,服务地区为江苏徐州,她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其中成功办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相关案件48余件,尤其专精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为徐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郑文婧律师秉持“专业立身、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有着严谨、细致、高效的办案风格。
接受委托后,郑文婧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审查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等关键事实。她深知,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其是否依法履行了相关义务。针对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郑文婧律师从条款提示义务未依法履行、未向投保人交付保单等核心点组织证据、拟定诉讼思路。在庭审中,她围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充分论证保险机构免责理由不成立,清晰阐述原告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机构虽将法律禁止性情形作为免责事由,但未能举证证明已依法向投保人送达保单、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义务,其免责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属于承保范围。法院判决保险机构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案件诉讼费用由保险机构承担。郑文婧律师精准抓住保险机构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保单送达义务的关键,帮助原告成功获得全额保险金赔付,展现了她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和解决难题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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