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武汉,A公司把一处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先预付15万元押金,2016年7月31日免租期满后,支付起租期至2016年底的租金;从2017年1月1日起,分别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上旬支付年租金的25%即135000元。同时,合同还对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做了详细规定,逾期十日支付租金,除仍应如数补交租金外,每拖欠一天,按日租金总额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二十日以上的,按日租金总额1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押金。
2016年10月26日,B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C公司。2018年12月27日,A公司与C公司就案涉租赁房产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承租面积减少为982㎡、承租期限不变,租金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为29460元/月。然而,合同履行期间,C公司多次拖缴、欠缴租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C公司欠缴租金达589200元。2020年6月11日,A公司变更为D公司,D公司多次发函督促C公司履行租金支付义务,但C公司仍拖延不交。
D公司无奈之下,找到了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的袁苏律师。袁苏律师从2019年正式踏入律师行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6件,在民事合同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五十余件。
接受委托后,袁苏律师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诉讼主体问题及租金计算金额。由于A公司与B公司均已主体变更,应由后续承继主体即C公司和D公司进行诉讼活动,于是袁苏律师将C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并且,在租金主张上,除本金外,还增加主张违约金。
最终,法院支持了袁苏律师一方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
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在签订合同后,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受损方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遇到合同纠纷时,要找专业的律师来处理,律师可以帮你理清案件焦点,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在这起案件中,袁苏律师凭借多年在民事合同领域的深耕细作,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正是因为他执业以来经办了众多同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才能够在面对复杂的主体变更和租金计算问题时,迅速找准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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