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上海浦东新区的一场法庭上,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因砸墙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自己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于彩霞律师作为C的代理律师,开始了这场艰难的诉讼。
于律师通过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铲墙改砸墙)、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成功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同时,于律师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仅判令C承担按份的10%责任,且因其垫付款已覆盖该部分,实际无需再行支付。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C虽垫付了20,400元,但避免了可能需要另行支付的数万元赔偿款,且因原告承诺放弃后续追索,彻底终结了本案纠纷。
不仅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表现出色,于彩霞律师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也展现出了高效的调解能力。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于律师在诉讼中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31万元的一次性赔偿款,并明确劳动关系解除、争议一次性解决,有效避免了后续纠纷。这种调解方式使当事人无需经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快速获得确定的经济赔偿,降低了诉讼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
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中,2025年1月7日,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后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被告B辩称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于律师通过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同时,律师依据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变更登记请求,为名义股东解除了代持风险。
于彩霞律师是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她的核心执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与家事综合法律服务,形成了独特的“刑民交叉”专业优势。在刑事辩护领域,她的案件曾被收录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优秀案例库。在家事与综合法律服务领域,她展现出女性律师特有的细腻与洞察。此外,她还积极投身基层社区法治建设,对业委会运作流程、物业纠纷化解等民生议题有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经验。因其卓越贡献,荣获“杨浦区优秀律师”称号,并在法治专员案例评选中荣获二等奖。于彩霞律师始终秉持“情暖浦江,守望相助”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为客户提供着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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