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尘埃落定后,原告甲公司的诉求被法院驳回,这一结果让不少人感到意外。通常在这类纠纷中,原告胜诉似乎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但张居宽律师却凭借自己的专业判断和严谨态度,让案件走向了不同的方向。
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律师。他自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这段早期的企业法务经历,使他养成了对合同条款细致审查的习惯。就像在这起服务合同纠纷中,他对《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等细节极为关注。这种较真,与他早年在企业法务岗位上养成的严谨习惯如出一辙。
在这起服务合同纠纷中,原告甲公司称已依约完成融资引荐等服务,被告却未按《服务协议》付款。而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凭借南京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背景,对案件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他从几百页的证据材料中,仔细甄别《服务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正是凭借大学那段系统的法学训练,他敏锐地发现了协议签订过程中的诸多疑点。
庭审中,各方提交了《服务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张居宽引导法院重点审查《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等关键问题。他指出,微信聊天记录中并未明确体现原告完成了融资引荐服务,且协议签订的时间存在不合理之处。作为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他深知这类服务合同纠纷中,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至关重要。他清晰地向法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强调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服务的实际履行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撑。
在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称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张居宽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他提出的核心抗辩意见,协助法院查明了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他在企业日常法务中积累的经验,让他对建筑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多年来,张居宽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还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但他始终保持着冷静和克制,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哪怕获得过诸多荣誉,他依然在每一个案件中保持着严谨的态度,不断追求对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握和对复杂人性的深刻理解。他清楚地知道,律师的职业边界在于用法律为当事人解决问题,而不是追求个人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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