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某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车主【原告A】在车辆行驶中因刹车致货物滚落,造成车辆、后斗、货物及路面损坏,交警认定驾驶员负全责。【原告A】就损失向【被告B】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拒赔。【被告B】称刹车致使货物滚落不属于保险责任,且诉讼费、鉴定费系间接费用不予承担。【原告A】委托2025年执业、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的尹杰律师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车损及货物等损失几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接手案件后,尹杰律师首先审查保险单,发现保险条款中关于刹车导致货物滚落免责的条款未以加粗加黑等显著方式提示,初步怀疑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提示义务。接着,他逐页核对保险合同的签字页,验证签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现【原告A】的签字与合同中关于免责条款的阅读声明位置并无明显关联,这为后续主张免责条款不生效提供了依据。随后,尹杰律师调取了【原告A】与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微信记录,发现沟通中未提及刹车免责条款,进一步证实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比对过上千份合同的尹杰律师,深知保险合同的复杂性。他申请调取气象数据,验证事故发生时的天气状况,排除因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影响责任认定的可能,确定事故主要因刹车导致。同时,凭借担任仲裁委保险专业委员的经验,他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保险公司的内部业务记录,查看是否有针对【原告A】的免责条款告知流程,结果发现并无相关记录。
庭审中,尹杰律师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驾驶员相关资质证明、挂靠协议、鉴定报告、施救费发票等全套证据。面对【被告B】的抗辩,他严谨反驳,强调格式条款未有效提示说明应属无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B】向【原告A】支付理赔款几万余元,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B】承担大部分。尹杰律师成功为【原告A】追回全部合理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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