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株洲市芦淞区,被告人LX所在的湖南A公司在无金融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于20XX年XX月至20XX年底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LX涉案金额达XXX万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并处罚金。此类涉众型金融犯罪,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LX面临着被判处实刑的巨大风险。其家属在这危急时刻,委托了株洲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执业至今的张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
张双意律师毕业于湖南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接受委托后,她迅速投入工作,凭借曾经作为检察机关听证员积累的经验,精准匹配司法办案逻辑。在全面阅卷、核对证据、梳理涉案金额时,她对审计报告金额提出异议。她指出部分挂单、未获利及非本人业绩不应计入涉案金额。在过往的办案经历中,张双意律师就擅长收集、整理、质证关键证据,此次也不例外,她细致地梳理合同、证言、提成记录等,为法院核减涉案金额提供了有力的事实依据。
在案件进一步推进过程中,张双意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提出LX系普通业务员,受公司安排开展业务,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LX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张双意律师执业多年,经办过各类罪名的刑事案件,尤其在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她深知从犯与自首这两大法定从宽情节对于量刑的重要性,精准地将其锁定并在辩护中提出。
为了让LX获得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张双意律师指导LX全额退缴违法所得XX万元,展现出明确的认罪悔罪态度。她积极协调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最大限度地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这一行为也体现了她在办案过程中兼顾案件推进效率与当事人权益保障的能力。同时,她建议适用缓刑,强调LX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无前科、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被告人L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违法所得XX万元全部追缴,发还集资参与人;LX无需羁押服刑,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张双意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她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斐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她曾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刑案,多次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罪名变更、缓刑、全额改判、无罪辩护等成效,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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