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难点在于工程结算金额、已付款金额、逾期利息认定及建设工程优先权是否支持。汪家道律师凭借专业能力,结合证据为原告争取权益,法院最终支持原告合理诉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正文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是常见的法律问题,涉及工程结算金额、已付款金额、逾期利息以及建设工程优先权等诸多复杂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还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来解决。在浙江宁波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一位专业律师的介入为案件的解决带来了转机。
2016年开始执业的汪家道律师,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已达20年,服务地区为浙江宁波。他是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四级律师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职称,秉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超出顾客期望”的执业理念。自2006年从事法律服务至今,累计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已逾810件,其中成功办理建筑工程、合同相关案件350余件,在建筑工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践经验。
精准认定工程结算金额
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浙江甲X公司与被告宁波XX公司对工程结算金额存在争议。汪家道律师为原告提供法律服务,他提交了《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工程结算审批单》等证据。尽管被告对结算金额不予认可,但汪家道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指出两证据记载内容可相互印证,且被告对《工程结算审批单》真实性无异议。最终,法院认定本案工程结算价为4294965元,为后续的诉讼请求奠定了基础。
明确已付款金额
被告提出对本案工程还有其他付款的抗辩,但汪家道律师通过仔细审核证据,发现含景观工程的三份《工程拨款申请单》无原告签章,且被告未举证实际收款人及付款情况。而有原告签章的《工程拨款申请单》中累计付款金额与成本中心审核意见记载的工程款支付比例一致。在汪家道律师的努力下,法院认定被告已付款金额为3060000元,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合理计算逾期利息
对于逾期利息的认定,汪家道律师根据合同约定和案件事实,合理主张结算价85%的逾期利息自2016年5月1日起算,质保金返还逾期利息自相应期限届满次日起算。他结合合同对竣工结算程序的约定以及相关证据,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利息赔偿。
处理建设工程优先权问题
虽然原告提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主张,但汪家道律师也尊重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由于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张,且绿化工程不宜拍卖、变卖,法院最终未支持该主张。汪家道律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尽责的法律服务。
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汪家道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经济”的复合知识结构,成功解决了工程结算、付款金额、逾期利息等实务难题,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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