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A配件厂与XX公司签订《微蒸烤模具制造合同》,XX公司未按约交付全部模具且未完成调试、未申请验收,项目无法进入小批试产阶段。XX公司起诉A配件厂支付剩余7.5万元价款及利息,A配件厂委托王莉萍律师提起反诉。王莉萍2016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商事合同纠纷案件300余件。
王莉萍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逐页审查合同条款,发现XX公司并非合同约定的模具交付主体,这一异常通过与合同原文仔细核对得到验证,为后续提出抗辩意见奠定基础。她比对过上千份合同文件,经验丰富。接着,她锁定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发现XX公司未按期交付合格模具,通过合同约定时间与实际交付情况对比验证,明确了XX公司的违约行为。之后,她调取双方微信记录,发现XX公司未提出验收申请,这一异常经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核实,进一步证明了XX公司的违约事实。
在查证过程中,王莉萍律师作为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展现出专业素养。她申请气象数据,排除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交付的可能性,通过气象部门数据验证,完善了己方证据链。她还持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发现XX公司送货单所载模具与合同约定不符,通过系统数据与合同条款比对验证,指出对方证据不具关联性。同时,她调取考勤记录,证明XX公司未按正常工作进度履行义务,通过考勤记录与合同工期要求对比验证,强化了XX公司违约的证据。最后,对有争议的送货单进行笔迹鉴定,确定部分单据存在伪造可能,通过专业鉴定机构鉴定验证,为案件关键证据提供支持。
最终,法院裁定XX公司本诉按撤诉处理,确认合同解除,XX公司返还7.5万元预付模具款及利息,支付10万元违约金,A配件厂返还6套涉案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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