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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清晨,在被告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务工十余年的原告,正常作业时因机器缠绕木料,在仅关闭旁侧开关、未完全断电的情况下清理杂物,机器突然启动,右手被严重绞伤,除大拇指外其余四指全部截肢。事故发生后,被告垫付部分费用但拒绝承担伤残等大额赔偿,还主张原告严重违规操作、应自担主要责任。
此时,2022年开始执业的李星星律师接手此案。执业以来,李星星已承办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成功办理民商领域案件几百件,其中婚姻家事类案件占比约50%。
李星星律师着手调查,首先对现场机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机器的安全防护装置存在损坏,这一异常表明被告设备维护存在问题。为验证这一点,李星星律师邀请专业机械工程师进行鉴定,确定设备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这使得后续在责任划分上有了有力依据。
接着,李星星律师调取原告的培训记录,发现被告并未对原告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缺乏正规的培训档案。通过与同行业的培训标准进行对比验证,确认被告在管理上存在缺失,这进一步强化了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的观点。
之后,李星星律师调查被告个体工商户的注销情况,发现其注销后家庭经营者仍有财产关联。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和银行账户流水进行验证,明确家庭经营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追责提供了方向。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核心观点,认定被告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70%主要责任,原告自身疏忽承担30%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原告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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