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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至2017年1月,浙江某公司从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获取170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约1.7亿元并全部进项抵扣。但实际货物交易额仅6千万元,差额约1.1亿元涉嫌虚开,涉及税额约1300万元。案发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主动补缴全部税款并认罪认罚。
此时,张飞勇律师接手此案,他所在团队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经验丰富。团队首先全面审阅案卷材料,仔细核对朱X的涉案事实,发现朱X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从轻处罚条件;验证其到案经过,确定朱X具备坦白情节,这为后续辩护策略确定朱X具有多项从宽处罚情节奠定基础。
张飞勇律师执业以来比对过上千份相关文件,在审阅过程中,他逐页比对销售台账与发票记录,发现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额的巨大差异,进一步明确了虚开的部分。同时,他锁定发票开具日期,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判断出虚开行为的大致时间段,为确定涉案金额提供了更精准的依据。
之后,张飞勇律师作为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担任过金华市拘留所特约讲师、金华市婺城区某派出所调解员,凭借丰富经验确立核心辩护方向,即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为朱X争取取保候审。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详尽书面辩护意见,指出朱X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悔罪、挽回国家税收损失等情况。
在协助朱X落实从宽情节时,张飞勇律师指导朱X完成税款补缴程序,在律师见证下朱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经羁押必要性审查,采纳律师意见,对朱X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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