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的二审案件中,委托人王XX应工程公司负责人唐X要求,支付30万元购买了37张增值税专票和1张普票,价税合计484.87万元。不过,税款已全额补缴并支付了滞纳金,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王XX的诉求是希望能获得缓刑,避免被羁押。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王XX主观是否存在牟利或逃税目的,以及是否具备缓刑条件。张丹华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了卷宗,仔细核对了每一张发票的明细以及完税证明和滞纳金单据。
张丹华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虽执业年限不长,但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尤其在刑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83%。在本案中,她凭借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双重专业背景,从财务数据和资金流向的角度切入审查。这种“法律+财务”的复合视角,让她能精准地分析案件中的证据链和资金关系,在梳理证据时更加全面和深入,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丹华律师的辩护意见。将虚开增值税专票罪的1年6个月和虚开发票罪的6个月合并执行,判处1年10个月,缓刑2年。财产处置方面,罚金11万元已缴纳,没收退赃款20万元,成功让委托人免于实刑。在开庭前,张丹华律师还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质疑,补充提交了详细的资金流向说明,进一步强化了辩护效果。
张丹华律师处理此类虚开发票案件时,通常先通过举证补缴凭证等方式切断“国家损失”指控,锁定当事人的真实动机,否定非法牟利目的。同时,以退赃和认罪认罚构建量刑协商基础,借助审前社会调查激活缓刑条件。她主要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电信诈骗、非法经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常见罪名,其典型客户涵盖了各类刑事案件当事人和一些涉及民商事纠纷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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