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诈骗罪案件已进入审理的关键时刻。被告人邹某某因涉嫌参与“x天股权”诈骗项目,被公诉机关指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而此时,坐在辩护席上的田洁律师肩负着为邹某某辩护的重任。
田洁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虽执业年限不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在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等类型案件。正是这份丰富的执业阅历培养了她对刑事案件细节的敏锐洞察力和精准判断力。
公诉机关提交了大量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来证明邹某某的犯罪事实。他们认为,邹某某在明知“x天股权”项目分红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仍积极推广该虚假项目,并从中获取提成,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田洁律师没有慌乱。她深知,在看似确凿的证据链条中,往往隐藏着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细节。通过仔细阅卷和深入分析,田洁律师发现了几个可以为邹某某辩护的要点。
首先是关于社会危害性的判断。田洁律师通过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和邹某某在整个诈骗链条中的具体行为,发现邹某某只是在上级的指使下从事宣传推广工作,并非诈骗项目的策划和组织者。她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所起的作用相对有限,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相对较小。这种对社会危害性的精准判断,得益于田洁律师在众多刑事诈骗案件中积累的经验,使她能够从复杂的案件情节中分辨出关键因素。
其次是主观恶性方面。邹某某虽参加“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项目多年未获回报,但为获取提成仍参与“x天股权”项目。然而,田洁律师注意到,邹某某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她参与此次诈骗活动更多是受利益诱惑,且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违法所得,还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这显示出她的主观恶性并不深。这一细节的捕捉,体现了田洁律师在审查案件时不仅关注证据,还注重对被告人背景和行为动机的全面分析。
基于这些细节分析,田洁律师向法庭提出了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她强调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其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不深,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赔、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最终,法院采纳了田洁律师与上述相一致的意见,认定邹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到她到案后坦白罪行、积极退赃、预交罚金以及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情节,决定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这起诈骗案的辩护过程中,田洁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细微之处入手,成功为被告人邹某某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展现了一位专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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