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是离婚纠纷,男方作为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主张获得女儿抚养权、多分房产,并要求女方承担债务;女方作为被告,由吴磊律师代理应诉,争取女儿抚养权、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驳回男方不合理诉求。
女方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女儿长期由自己及外祖母照料的相关证明,以及自己患有疾病丧失再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但在财产分割方面,对于4套房产(婚前2套、婚后2套)、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存款、转账等财产的具体情况和来源,缺乏详细准确的证据。
吴磊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在抚养权方面,他收集了女儿日常生活的照片、学校老师的证言等,进一步证明女儿长期与母亲、外祖母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对于女方丧失再生育能力,他获取了更权威的医学鉴定报告。在财产方面,他逐笔梳理财产来源、出资、还贷、增值、约定等情况。通过调取银行流水,确定房产的出资和还贷情况;查阅相关合同和协议,明确财产约定的真实性。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男方对女方抚养权的证据提出质疑,认为女儿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成长,且女方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行为。吴磊律师回应称,女儿长期与母亲及外祖母共同生活,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且女方丧失再生育能力,依法应优先考虑由女方抚养。同时,男方提出的女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行为并无证据支持。对于财产分割,男方认为部分财产应归自己所有,吴磊律师则依据梳理的证据,认定丽水房产《财产约定书》非真实意思,应按共同财产处理;婚前房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依法分割;婚后学区房按贡献与照顾子女女方原则分割;合理认定赡养支出,剔除不属于转移财产的部分。
最终,法院准予离婚,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18周岁;4套房产、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依法分割,女方最终获补偿款463060.83元;驳回男方巨额债务、不当财产主张。
吴磊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全面梳理、精准分析的方法论。对于抚养权证据,优先核查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性和抚养人的实际抚养情况;对于财产证据,优先核查财产的来源、出资、还贷、约定等情况,确保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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