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XX犯故意伤害罪,因其店被砸后叫上同伙到现场,与被害人一方冲突致被害人重伤。尽管有证据表明被害人的伤并非廖XX直接造成,但他仍面临较重刑罚,在看守所里签下上诉状时,几乎不抱希望。
这份材料被送到了广东东莞的律师李晖手中。自2002年开始执业的李晖,在东莞已深耕法律领域24年,累计主办或协办案件逾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成功办理过数百起刑事案件。他深知刑事案件中细节的重要性,接手案件后,便开始仔细审查证据。
李晖首先关注到证人刘XX的证言与证人丁XX的证言存在矛盾。刘XX指证廖XX持刀刺伤被害人,而丁XX证实打架时刘XX不在现场。李晖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意识到这一矛盾点可能是案件的突破口。他进一步深入研究,发现该矛盾无法排除,于是在辩护中提出对刘XX证言不予采纳的观点。
同时,李晖对被害人胡XX的陈述、被告人廖XX的供述以及证人王XX的证言进行了细致分析。胡XX陈述被廖XX持刀刺伤,廖XX否认且供述与王XX拉扯时发现胡XX流血,王XX也证实胡XX受伤时自己一直拉着廖XX,没看到胡XX的伤是谁造成的。李晖认为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明胡XX的伤不是廖XX直接造成的。
在庭审中,李晖还强调廖XX在共同犯罪中虽存在间接故意,但起次要作用,且被害人故意闹事打烂东西引发本案,存在过错,廖XX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这些观点为廖XX争取减轻处罚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李晖的辩护意见,认定廖XX为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廖XX原本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在李晖律师的努力下,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廖XX得知判决结果后,对李晖律师的专业服务表示感激,原本绝望的他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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